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审核出国相关费用范围的说明

2018-10-24

财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我校教职工短期因公临时出国手续报批和回国后费用核销的预审核。

短期因公临时出国的界定为3个月以内。办理流程为教职工本人申请,经过校内审批,报江苏省外办和台办批准后,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江苏省台办赴台批件。成功获得批件的教职工在回国后需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预审出国交流的各项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审核,处长在报销证明上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办理费用核销。

现根据我校出国交流实际,按照教职工和学生分为两类,并分别根据出国类型、时长、任务和护照类型的不同列出报销的要求和具体费用预审核部门,详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出国交流类型和费用核销要求一览表》。在我校任职的外籍教师,不需要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其出国手续需经相关学院、人事处、国际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费用核销时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外籍教师因公临时出国申请审批表》为准。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出国交流类型和费用核销要求一览表.docx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外籍教师因公出国申请审批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