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外籍专家和教师管理办法
外发[2018]27号
为了使我校外籍专家和教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长期外籍教师的聘请(聘期不短于一学期)
1、各用人单位确认下学期外籍教师需求数。在每个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需要聘请外籍教师的院系下载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聘专申请表》后报送我处。
2、由我处对外发布招聘启事,并根据外国专家局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对于语言类外教的要求是: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心健康。
3、我处根据招聘情况与相关用人单位沟通,最终确定聘用人选。针对非英语语言类专业,鼓励相关院系通过外方合作院校等途径自行联系推荐外籍教师人选,以保证外籍教师的教学水平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学生的需要。
4、我处或人事处与外籍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并协助办理外籍教师来华工作手续。
二、 短期外籍专家和教师邀请、聘请及管理办法(含非全时外籍专家)
1、所有院系、部门邀请外籍(含港澳台)人士来我校访问或短期聘用均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备。
2、各院系自行聘请短期外籍教师,如无需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则请下载并根据说明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短期外国专家来访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经院领导签字批准盖章后,提交我处留存,直接由院系向外籍教师发送邀请函即可。
3、如对方需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则需要下载并根据说明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短期外国专家来访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江苏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邀请外籍人士短期来访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外籍专家和教师数据库》(电子版)。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我处,由我处向江苏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最后由院系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扫描件发送给外籍教师以便其申请签证。
4、短期外籍教师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
三、长期外籍教师工资福利管理规定
1、外籍教师工资由我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根据本地区和我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通过财务处向外教按月发放。
2、外籍教师工资水平、机票补贴等各项福利根据其所授课程、教学经验、学位、职称等因素决定。
3、外籍教师工资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按月支付给外籍教师本人。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二月份同)。
4、我校承担为外籍教师办理在华居留许可所需费用。
5、如外籍教师需承担超出合同所规定的工作量,经外籍教师本人同意后,我校将根据协定给予超工作量津贴。
四、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1、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外交政策。
2、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教育方针政策。
3、外籍教师不得由于人种、肤色、文化、宗教、国籍、性别、性取向或残疾歧视任何人。
4、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宗教活动。
5、外籍教师应遵守聘用单位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尊重聘用单位的传统、价值观和规范。
6、外籍教师应遵守合同条款,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除非其中有违背道德规范的内容。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外籍教师应当按照聘用单位的安排履行职责。
7、外籍教师应尊重每个个体的文化和尊严,包括礼貌待人,发生冲突时应保持克制,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8、外籍教师应抵制任何不当、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9、外籍教师不得私自随意调课并课,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找人代课。
10、外籍教师应通过点名或登记的方式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缺勤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取消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对于经常迟到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情况下向班主任通告相关情况。
11、外籍教师应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认真备课。上课时衣着整洁得体,语言文明。鼓励使用现代技术如多媒体设备改善教学效果。
12、学期的第一周内,教学秘书将确认教科书、课程表、学生名单等教学材料发放到位。
13、外籍教师应遵守工作安排,能够按照教务部门要求提供教学进度表和备课材料。
14、外籍教师应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考试成绩提交给教学秘书,其中纸质版应有外籍教师的签名并接受系主任的检查。
15、期末考试后,外籍教师应配合相关教职人员完成学生成绩的填写录入和其他相关工作。
16、如果有证据证明外籍教师无法胜任工作或出现疏忽,或受到学生强烈抗议,合同将被终止。
17、如果外籍教师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调整或结束课程,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18、请病假时,外籍教师需要提交医生出具的病假条,并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外籍教师请病假需提交医生开具的病假条和本人书面申请。一学年内,病假不超过一周的,工资按100%发放。外教应在病假后一个月内、学期结束前安排补课。病假一周以上不满30天的,根据实际工作量发放工资,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病假超过三十天的,我校有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9、请事假时,外籍教师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假。一般来说,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家庭变故、所在学校或学院要求的公务出差等,外籍教师不得请假。如果外籍教师受其他高校邀请讲学,需要提交正式邀请函,将酌情准假。
在学校准假的条件下,外籍教师的工资将根据请假的时间长短酌减。在一学年内,外籍教师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外籍教师无故旷课,每天将被处以三倍日工资的罚款,而且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20、未经学校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