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1.此说明根据上级和学校文件整理,供教职工办理因公临时赴港澳手续参阅,我们尽力保证根据最新文件及时更新,如有变动以学校通知为准。
2.因公临时赴港澳是指因工作或学习需要,以南信大教职工(包括普通老师、科员、处级及以上领导)身份使用国家或单位、个人或邀请方经费赴港澳参加会议、讲学、访问、合作研究、学习等相关公务活动;因公赴港澳管理包括赴港澳任务、人员和经费审批,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申办和管理以及通过因公途径申办签注等。
3.因私赴港澳仅限于以个人身份旅游、探亲、访友、求医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等,并需遵守学校人事部门有关考勤、考核的规定。
4.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港澳台事务科主要负责管理学校教职工因公派出政策、任务审批等出境相关事务,并向教职工提供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等手续的服务。
5.因办理因公赴港澳公示、审批、办理签注等流程所需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免耽搁出访任务,申请人应将有关材料于出境前60天提交港澳台事务科。
一、申请环节
1.表1《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根据表格要求填写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相关内容,填写好后打印,本人签名,领导签字盖章。(需要打印提交)
2. 文档1《因公出国(境)团组承诺书》:请下载打印,仔细阅读后团组负责人和所有成员签字。(需要打印提交)
3. 文档2:赴港澳信息采集单。请根据实际出访任务选择会议(需提供论文中英文摘要)、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认真填写每部分内容。(信息采集单非常重要,请务必认真填写)
4. 附件填写说明:
1)附件1《出访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改变格式。
2)附件2《出访活动日程表》/《出访计划》:根据出访实际情况填写,一个月以内的出访安排一定要明确上下午具体任务内容。
3)附件3 邀请函扫描件和中文翻译:若邀请函是中文的,提供邀请函扫描件即可;若邀请函是英文的,请提供翻译完整的邀请函中文译文,包括邀请人姓名、职务、邀请单位信息。
4)附件4《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请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5号)中所赴国家标准填写预算金额,费用折合为人民币(元),经费来源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号。
5)附件6《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部门意见处不需填写。
6)准备***复印件一份及2张2寸白底照片。
备注:
1.提交申请材料时,请提交表1、文档1纸质版,其他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xxx+赴xx+xx任务):2576471883@qq.com
2.港澳台事务科将在收到纸质申请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团组后将会在国际处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团组材料将进入学校公文OA系统进行校内审批流程。
办理批件环节
学校审批流程(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港澳台事务科负责向江苏省外办递交办理赴港澳任务批件材料。按照规定,校领导团组的批件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如需额外补充材料则时间更长),普通教职工和处级领导团组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备注:只有获得赴港澳任务批件的团组方可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环节
获得批件后,港澳台事务科将凭着申请团组的批件原件、《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办理通行证及签注,该环节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通行证领取和保管
新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取回后,申报人(或经办人)将收到通知前往港澳台事务科领取证件并核对证件上的基本信息。如发现有误,请及时联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出访任务结束后一周内,因公赴港澳通行证需交回港澳台事务科统一保管。
出访总结及财务报销
1. 出访任务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出访总结,提交《团组反馈表》和《出访报告》。
2. 如需进行财务报销,请填写《报销证明》,并将票据整理好一并交至港澳台事务科进行预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经办人可自行前往财务处窗口办理报销事宜。
备注:港澳台事务科仅为办理过赴港澳任务批件的教职工进行财务票据预审。
联系方式:
电话:58235179(于阿娜、李佳祥)
地址:培训楼S329(港澳台事务科)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