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高校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11-27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苏财教〔2025〕78号),现开展我校2025年江苏高校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不包括延期毕业者;

2.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学习勤奋刻苦,2024-2025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

6. 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国情教育活动。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1名,奖励标准3000元/人;二等奖2名,奖励标准2000元/人。

三、评审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江苏高校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并附上课程成绩单,2024-2025学年获奖证书、社会实践和国情教育活动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申请表须由辅导员及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2. 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于2025年12月4日前交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雷丁楼S321)。

3. 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评审工作,确定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教育厅。

联系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蔡老师,电话:025-58235179。

附件:江苏高校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