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其他签证已入境并被我校聘用的A类(教授/副教授/博士后)人才可直接在境内申请工作许可证,材料如下:
一、 境内申请工作许可证
1.电子头像,jpg格式,40-120k;
2.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
3.签字盖章的中文聘用协议;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六个月内体检报告;
6.工作推荐信;
7.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8.个人简历
二、住宿登记(外籍专家来校后24小时内)
1. 微信关注“南京公安”公众号,进入“微服务”-“出入境”-“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系统后台自动审核,一般24小时内会收到回复。
2. 系统审核成功后会收到带有“南京市公安局”印章的临时住宿登记表,下载保存,打印备用。
3. 请外籍专家所在学院的联系人协助完成该事项。
三、居留许可
取得工作许可证和来华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后,外籍专家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江北新区分局出境接待大厅(泰冯路地铁站1号出入口内)或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白下路173号)办理居留许可,400元/年:
1.临时住宿登记表
2.学校申请函
3.护照原件和居留许可证页的复印件
4.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信息打印页加盖公章
5.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6.2寸白底照片1张
7.体检证明原件
8.若有随行家属,去办理居留许可时提供以上除4外相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