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外籍专家来校访问活动,加强外籍专家来访管理,促进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邀来我校进行访问、合作洽谈、教学、科研以及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外籍专家。
第二章 邀请程序
第三条 学校邀请单位或个人需在外籍专家来校前登录学校融合门户外事服务系统,点击“外籍专家短期来访”模块,在线填写《短期来访申请》。
第四条 来华签证办理政策
(一)应邀来中国访问、交流、考察活动的外国公民应申请F字签证。
(二)申请F字签证时,需中国境内邀请单位提供邀请函。根据外籍专家的国籍,查询中国驻相关国家大使馆官网上的F字签证所需材料要求,一般需提供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或国内主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
1.如需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学校邀请单位或个人可自行出具;
2.如需江苏省教育厅签发的《邀请函》,学校邀请单位或个人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将所需材料(详情参见附件1)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籍专家科,审核通过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办理后续手续。
第三章 来访管理
第五条 受邀外籍专家来校后的接待事宜,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校发[2018]185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