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的一个职能机构,是学校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各项外事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过对学校各类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管理、指导、协调与服务,推动我校国际化战略的落实,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国际化水平的提高,提升学校的国际知名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职责是:

一、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总体规划协调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外事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3.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4.拓展我校与外国大学、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对外合作协议文本翻译的译审,以及对外协议签订的联络安排工作,协调各学院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二、学校国际化战略的推进工作

1.指导协调各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和报批以及办学过程中的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国际合作办学的质量与层次。

2.会同人事处做好我校教师及干部到国外培训进修的组织、选派、语言礼仪培训、在外管理和回国后考核工作,以及同国外高校联合培养并引进高层次师资的工作,提高我校师资国际化水平。

3.会同人事处做好从国外知名高校引进博士、博士后工作。

4.会同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做好我校专业国际化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会同相关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部和教务处开拓、规划与落实交换生、短期海外修学、海外实习、国际竞赛等各种学生对外交流项目,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6.会同科技处、社科处及相关学院做好我校主办或协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筹办工作。

三、因公出访与外事来访接待

1.负责全校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编报工作。

2.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因公出国的审批、报批手续及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工作。

3.我校代表团出访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组团计划、落实、安排和组织工作。

4.安排接待国外代表团组、友好人士的访问及参观活动;协调临时来访专家学者和友人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四、外籍教师与外籍专家工作

1.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和外籍博士后来华访问和工作相关手续的审批和管理。

2.负责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在校期间的管理和服务。

3.负责各类外国专家项目和荣誉称号的申报组织、过程管理和结题结项工作。

4.负责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涉外办学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际化人才培养

1.拓展各级各类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含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做好项目宣传,并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

2.组织实施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建设,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助力学生国际化进程;

3.拓展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各项创新型举措,如国际实验班建设、国际课程建设,各类留学项目申报,做好“在地国际化”。

4.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园文化活动,如留学展、留学讲堂等,营造学校的国际化氛围。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宣传与传播

1.做好学校对境外宣传工作,包括学校英文网站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各种涉外宣传资料的制作、翻译工作,树立学校良好的国际形象。

2.通过组织我校学生社团开展各种针对性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学生出国学习的氛围,培养学生参加国际教育交流的意识与兴趣。

3.为我校师生出国学习、交流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和各项服务工作。

4.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请、年报、延期、评估等工作。

5.做好各类外事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七、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专为涉及港澳台事务而设,港澳台事务办致力于建立和保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港澳台地区大学和教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协调和协助各学院邀请来校交流、访问、讲学、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者、教师、学生的接待工作,接待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来访,办理校内人员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的派出手续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来校的邀请手续等。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职责是:

一、学校与港澳台合作交流的总体规划协调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港澳台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制定学校与港澳台合作交流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3.制定学校与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港澳台贵宾来访接待与我校出访

1.安排接待港澳台代表团组、友好人士的访问及参观活动;协调临时来访专家学者和友人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2.我校代表团赴港澳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组团计划、落实、安排和组织工作。

3.负责办理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台的审批、报批手续及因公出境人员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三、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的拓展与运行

1.寻求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科研机构、民间团体及商业机构间的合作,拟订合作交流协议或合同,推动合作双方签订协议或合同。

2.负责拓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学生交流项目,并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协调、监督学校各学院做好学生赴港澳台交流项目。

3.协调、管理学校涉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办学活动。

4.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港澳台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

四、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的宣传与推广

1.会同校办及宣传部门做好学校对港澳台宣传工作,包括各种涉港澳台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

2.负责学校港澳台学生联招计划的申报,协助学工和教务部门做好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为我校师生赴港澳台学习、交流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和各项服务工作,负责为赴台交流学习的师生提供政策方针的宣传和指导。

4.做好各类港澳台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五、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