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有关文件,我校认真按照文件要求,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公开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学院初审选拔、专家评审、学校复审等程序,徐翌巍同学被确定为我校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推荐人选,苏奕铵同学被确定为我校2022年度台湾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现于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官网公示,公示期截止2022年10月24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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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