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要求,现将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期毕业者;
2.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学习勤奋刻苦,2023-2024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
6. 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国情教育活动。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三等奖1名。
2. 台湾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3. 奖励标准: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评审流程
1. 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请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台湾学生奖学金请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成绩单和2023-2024学年所获奖状、证书、表彰、学术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须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雷丁楼S32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周一)16:30。
2. 各学院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认申请表所填信息、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表上学院审核意见应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应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 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蔡老师,电话:025-58235179。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